狠抓落实,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贯穿监管始终
(四)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,便利中小投资者行权
《意见》提出了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一系列“组合拳”安排,对全面落实投资者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提升公司治理,将形成有力支持。要全面评估完善证券发行、公司持续经营、并购重组以及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,制定并实施自愿性和简明化信息披露规则,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细化披露、承诺责任。围绕再融资、并购重组、股东权益变动等对投资者权益敏感的事项,细化披露和追责的标准和监管措施。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,便利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,并及时曝光异常披露和失信行为。对异常信息、衍生信息、承诺事项、股价异动及市场关切的事项,加强事中监测检查,实时作出监管反应。推动公募基金统一账户体系建设,方便投资者查询。
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、全面网络投票、推行累积投票制和征集投票权的统一监管要求。制定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的规范指引。制定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董事提案的规范程序。健全公司利益冲突回避机制的要求。加大公司治理责任,明确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董事、高管义务,强化对股东会、董事会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合规性监管和公告义务。依托行业基础平台建设,为基金持有人投票表决提供设施支持。